2月13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广发银行筹建资产托管中心的批复》,同意广发银行筹建广发银行资产托管中心。
批复要求,广发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,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。筹建工作接受北京金融监管局的监督指导。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。筹建工作完成后,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北京金融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。
高忆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
本文评分*
评论内容*
你的昵称*
你的邮箱*